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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消防工程師最新政策解讀,人事部考試中心
發(fā)布時間:2021-08-21  消防工程師
一級消防工程師最新政策解讀,人事部考試中心

最近幾年,消防工程師考試熱點不減,很多人把它作為優(yōu)先考取的證書之一,報名人數(shù)每年創(chuàng)新高。下面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消防工程師這個考試!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用途:

1、消防系統(tǒng)項目的設計,安裝,檢測,驗收,維保,安全評估,性能化設計等;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

3、消防項目經理或負責人;

4、消防技術培訓講師。

從上述的一級消防工程師的執(zhí)業(yè)范圍和工作內容來看,消防工程師的工作并不像消防員那么危險,但是作用卻是非常大的。如果說消防員更注重“滅火和救援”的話,那么消防工程師的定位就是“防火”,通過自己的專業(yè)技能和知識的運用,來減少或者阻止火災的發(fā)生。消防工程師的工作按照時間順序的話,屬于“事前”行為,并不是在火場作戰(zhàn)。如果消防工程師工作做得好,那么工作單位、高層建筑、大型商業(yè)體等就會盡量少的發(fā)生火災事故,盡量少的讓消防員暴露在危險中。消防工程師工作做好了,就是給單位在危險的情況下減少損失和傷亡,同樣也是對消防員的保護。

消防工程師

、2021年版《大綱》主要修訂的內容:

一、新增加內容

(一)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新增加了典型電氣火災隱患檢查的技能要求;廚房等燃氣使用場所防火防爆技術要求;典型裝修、外墻保溫材料的火災危險性及防火要求;滅火救援力量等相關技術內容。

(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新增加了建筑防火封堵的檢查要求;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評估方法與技術;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的檢查、檢測與維護保養(yǎng)要求、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等內容。

二、刪減或權重調整內容

(一)消防安全技術實務對原《大綱》考試內容的權重進行了調整:

1.加強了消防設施部分考試內容的權重;減少了特殊建筑或場所的防火技術要求,以及消防安全評估中的建筑性能化防火設計評估方面考試內容的權重。

2.減少了建筑防火設計方面考試內容的權重;加強了辨識、分析及解決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的消防安全問題的權重。

(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刪除了一些與注冊消防工程師執(zhí)業(yè)范圍關聯(lián)不大的內容,包括:城市消防遠程監(jiān)控系統(tǒng)、建筑性能化防火設計評估、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消防安全管理等內容。為了匹配國家標準《社會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及實施導則》 GB/T38315-2019 和考試輔導教材,將“消防應急預案制定與演練方案”調整改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與實施”;進一步調整明確了電氣火災、燃氣火災防控以及微型消防站、專職消防隊管理等相關內容。

(三)消防安全案例分析部分在本次修訂中,對案例分析樣題按近幾年考試真題形式進行了更新。

、備考時間要提前

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難度大,復習周期長,因此在2021年一消考試報名之前,考生就要做好備考準備。據(jù)悉,2021年一消新教材要到5月份左右才會上市,如果等到新教材發(fā)布才開始學習的話時間也會變得非常緊張,復習壓力也會增加,考生應該盡早行動,盡早投入復習,時間就是分數(shù),不要浪費時間。

、考試合格證書申領

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通過以后,請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報名點辦理一級消防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領取方式:

個人領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成績單領?。ǔ煽儐卧诓樵兂煽儠r可以直接打?。?;

他人(單位)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個別省禁止他人代領);

部分地區(qū)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領取。

攜帶資料:

領取須持本人身份證(護照或駕照)原件、成績單、準考證原件。

若代領,代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證件。

委托領取

委托他人代理領取合格證,須提交委托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委托人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政策精選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42號)要求和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有關部署,有效推動安全生產領域和救災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工作,應急管理部制定和印發(fā)了《安全生產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和《救災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印發(fā)了國家職業(yè)技能標準《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yè)編碼:4-07-05-04,以下簡稱《標準》),替代《建(構)筑物消防員》(勞社廳發(fā)〔2008〕1號),將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