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的住宅建筑檢查及設(shè)置
1、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防火分隔
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
當為高層建筑時,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
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應設(shè)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實體墻或挑出寬度不小于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防火挑檐。
2、安全出口與疏散樓梯
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分別獨立設(shè)置;為住宅部分服務(wù)的地上車庫設(shè)置獨立的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